天主教在1854 年12月8 日,頒佈了『聖母無玷始胎』(聖母無原罪) 信條。但這宣信,在東方教會沒有被確認過。為甚麼東西方會有分歧?首先,我們可以從『原罪觀』Original Sin出發。西方教會的原罪觀,基本上是來自聖奧斯定對罪的觀點。
聖保祿致羅馬人書第五章12節這樣記載:
“”et per peccatum mors, et ita in omnes homines mors pertransiit, in quo omnes peccaverunt.” (Vulagte)
“and so death passed upon all men, in whom all have sinned.” (Douay-Rhemis, Vulgate)
“and so death passed upon all men, for that all have sinned.” (KJV)
『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思高)
『於是死就臨到所有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和修)
聖奧斯定當時用的拉丁文聖經,是“in whom all have sinned” ,即『眾人在他 (亞當) 內犯了罪』,即罪人都被判了『吃知善惡樹果子』的罪,這就是原罪,而原罪的工價就是死。原罪是遺傳,一代一代的傳遞下去。但這罪,藉基督的救贖,在教會內以洗禮的方式被赦免,這亦是大公教會進行嬰兒洗禮的依據。當時有人問聖奧斯定,如果原罪是來自遺傳,為甚麼已領受洗禮的基督徒父母,仍然會把這已被赦免的罪,遺傳給下一代?聖奧斯定的解釋,說原罪像胡鬚一樣,剃了也有機會長出來,而夫婦的房事均在欲望中進行,所以原罪就長出來傳給了下一代:『我的母親在罪惡中懷孕了我』(聖詠 50/51:8)。這是西方的原罪觀。天主教認為,聖母是預言中的那一位,受到天主特別保護,不受原罪的污染,被基督在降生前『預先救贖』。
但東方教會使用的希臘文新約,沒有『眾人在亞當內』犯了罪的概念。而東方教會的罪觀,被稱為『原祖的罪』Ancestral Sin。正教的『原祖的罪』,適並非單一教父所提出,而是由多位不同時期的教父的觀點下歸納出來,當中比較重要有:聖依勒內/聖愛任紐(Saint Irenaeus)、亞歷山大的聖濟利祿 (Saint Cyril of Alexandria) 、大馬士革的聖約翰 Saint John of Damascus。東方教會強調的,是原祖犯罪後人性變得『有病』及『傷痛』、亦繼承了道德上的軟弱、對死亡的恐懼、傾向於罪的狀態等的人性的缺憾,失去被造之初天主的形象在人性之內的美善。從這觀點下,基督的救贖成為對人性的醫治,使人性能回復至『初造之人』 的完美,而非西方教會強調的『罪罰』與『基督之死使人成義/稱義』之說,這些都偏向了在律法上的補償觀點。簡單來說,『原祖的罪』就是使眾人活於傾向死亡與腐朽的氛圍中,而洗禮就是賦與敗壞了的人有足夠的恩典去擺脫這罪惡的狀態。
如果『原祖的罪』是一種敗壞的狀能與傾向,瑪利亞身為創世之初就被預言的那位『女人』,她在自由意志的選擇下,憑藉對上主的服從,克勝了這一切對罪惡的傾向。雖然我們說瑪利亞在自由意志下沒有傾向罪惡,但她仍是在這氛圍下生活成長。這樣的前題下,再沒有需要討論是否『無玷始胎』。
在天主教中,『無玷始胎』之後出現的困境,就是如果聖母沒有原罪,她還需要經歷死亡嗎?『死亡藉著罪惡進入世界』又怎理解?古老大公教會 (包括東西方教會) 都相信,至聖誕神女在離世後,基督接了她的靈魂,而肉身被埋葬,三天後打開墓穴被發現肉身不見了,信眾相信她肉身也升了天。天主教的困局,在於怎解釋至聖誕神女的『死亡』?最終1950年,羅馬教廷頒佈了『聖母升天』信理,將誕神女的離世內容簡化,避免使用『死亡』一詞,以『在今世生命結束時』取而代之,以解決當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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