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經課,我們聽到了聖保祿宗徒致厄弗所人書,以及路加福音書關於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聖保祿宗徒的書信,提及基督的十字架廢除了『由規條命令所組成的法律』,十字架就成為人與上帝和好的標記。上帝之子以自己的服從,滿全舊約的律法。舊約的律法,是上帝親自頒布,是永恆不會過時的。但是,以色列子民卻在遵守法律時,欠缺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慈悲與愛。基督的降生與受難,正是上帝的愛的外顯,是一種上帝自願且無條件的愛。
讓我們返回基督在福音書中所作的比喻。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往耶里哥的路上遇到強盜,被丟在路邊半死。在這條從耶里哥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分別有三個人遇見到這個可憐人:第一個是司祭,他看了看就從旁邊走過!為甚麼他就這樣走過呢?可能這個司祭,往耶路撒冷就是要往聖殿獻祭。我們都知道,舊約之中對接觸過死人之後,都是需要進行潔淨,否則就成為不潔的了。一個趕往聖殿的司祭,如果就成為不潔的話,就有可能錯失一年一次的獻祭的機會。第二個遇見這可憐人的,是一個肋未人,他也可能基於差不多的原因看了看就走了。最後,只有被視為外邦人的撒瑪黎雅停下照顧這個受傷的人。
司祭與肋未人是完全懂得法律的,但他們想到的,就只是法律禁止的,只要沒有犯禁,就是守法的義人。他們欠缺了甚麼?明顯地,他們欠缺了慈悲的心。撒瑪黎雅人,沒有這樣法律上的負擔,反而使他更懂得愛與憐憫。
基督的救贖,正正就是要喚醒人性在罪惡中的昏睡。基督在十字架上揚顯了上帝無限的愛,這種愛是超越律法、是滿全律法。在律法中,我們可以循規蹈矩,但這並不夠。舊約的律法,規限了人的道德準則,但同時亦規限了我們在社會中的名譽地位。這名譽地位同時成了我們的枷鎖,一種使我們欠缺愛的枷鎖。這個枷鎖使我們習慣了一切的規限,因為當我們打破這枷鎖,將愛與慈悲放在首位時,我們可能會失去我們所持守的無謂的價值。
這價值叫傳統?既得利益?無論怎樣稱呼也好,這是一種『形式主義』,一種被律法牢牢緊固的形式主義,只有以基督教導我們的愛,才能把它打破。正如上帝主動地以愛呼喚我們,我們應當以愛回應上帝之愛。以愛與上帝和好,同時以愛打破我們的心硬,以愛去滿全上帝頒布給我們永恆的法律。
阿民。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