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正教:在罪與恩典中治療「死亡」的婚姻
東正教容許離婚,是基於「如果婚姻在事實上已經死亡,教會不應堅持維持一個法律上的虛構」的觀念。其做法通常被稱為「oikonomia」(意為「牧民寬免」或「經世原則」),核心精神是效法基督,給予跌倒的罪人第二次機會,避免更嚴重的罪惡(如非法同居)。
雖然教會在理論上最常引用的離婚理由是「不貞」,但事實上,只要婚姻被判定為靈性上已死亡,東正教會接納的離婚「原因」相當廣泛。根據俄羅斯正教會1917-18年大公會議的決議,以下列出其主要承認的原因:
- 通姦與性方面的罪行:包括通姦、不自然的惡行及亂倫等。
- 故意遺棄:配偶長期無故離去,構成對婚姻的遺棄。
- 嚴重身體與精神疾病:包括永久性的性無能、感染痲瘋病或梅毒,以及嚴重的、無法治癒的精神疾病。
- 威脅生命與尊嚴的行為:例如企圖侵害配偶或子女的生命與健康。
- 特定犯罪與長期監禁:如配偶被判處長期監禁並被剝奪公民權。
- 背離信仰:配偶明確離棄東正教信仰(叛教)。
- 強迫與欺騙:婚姻是在武力、勒索或虛假理由下締結的。
- 其他現代牧靈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原因:包括嚴重成癮(如毒癮、賭癮)、精神/情感/身體虐待、蓄意墮胎等,都有可能構成申請教會離婚的有效理由。
東正教對「再婚」的理解:具有懺悔特質的祝福
東正教的再婚觀是其神學實踐中最顯著的特徵。教會絕對禁止第四次婚姻,對第二次和第三次婚姻的態度也有顯著的階梯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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