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與天主教對婚姻聖奧秘 (聖事) 不可分的觀點 (第 2 部份)

Pair of gold Orthodox wedding crowns on an embroidered altar cloth with church icons and lit candles in background

東正教:在罪與恩典中治療「死亡」的婚姻

東正教容許離婚,是基於「如果婚姻在事實上已經死亡,教會不應堅持維持一個法律上的虛構」的觀念。其做法通常被稱為「oikonomia」(意為「牧民寬免」或「經世原則」),核心精神是效法基督,給予跌倒的罪人第二次機會,避免更嚴重的罪惡(如非法同居)

雖然教會在理論上最常引用的離婚理由是「不貞」,但事實上,只要婚姻被判定為靈性上已死亡,東正教會接納的離婚「原因」相當廣泛。根據俄羅斯正教會1917-18年大公會議的決議,以下列出其主要承認的原因:

  • 通姦與性方面的罪行:包括通姦、不自然的惡行及亂倫等
  • 故意遺棄:配偶長期無故離去,構成對婚姻的遺棄
  • 嚴重身體與精神疾病:包括永久性的性無能、感染痲瘋病或梅毒,以及嚴重的、無法治癒的精神疾病
  • 威脅生命與尊嚴的行為:例如企圖侵害配偶或子女的生命與健康
  • 特定犯罪與長期監禁:如配偶被判處長期監禁並被剝奪公民權
  • 背離信仰:配偶明確離棄東正教信仰(叛教)
  • 強迫與欺騙:婚姻是在武力、勒索或虛假理由下締結的。
  • 其他現代牧靈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原因:包括嚴重成癮(如毒癮、賭癮)、精神/情感/身體虐待蓄意墮胎等,都有可能構成申請教會離婚的有效理由。

東正教對「再婚」的理解:具有懺悔特質的祝福

東正教的再婚觀是其神學實踐中最顯著的特徵。教會絕對禁止第四次婚姻,對第二次和第三次婚姻的態度也有顯著的階梯式區別

特徵第二次婚姻 (Second Marriage)第三次婚姻 (Third Marriage)
神學性質一種治療,以防止更嚴重的罪(如淫亂)。被視為 「節制的婚姻」 ,是對人性軟弱的極大讓步。
禮儀特點與慶祝初婚的喜樂禮儀不同,省略了許多歡樂的儀式,並加入懺悔性質的祈禱,基調整體偏向祈求寬恕和憐憫禮儀基調更加懺悔。部分教會法規甚至規定,在獲准領聖體前需要完成一段較長的補贖期。
對聖職人員的影響根據宗徒法規,娶了寡婦、離婚婦女或其他特定身份女子的男性,不可成為主教、祭司或執事同左,且限制更為嚴格。
核心精神這是「牧靈慈惠」原則的體現,既堅持婚姻不可拆散的理想,又為那些無法獨身的人提供一條在教會內被接納的恩典之路這是極為例外的情況,被視為一種「較小的惡」,以避免更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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